通化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 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03 16:00:05 浏览次数:0
市直各系统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精神,结合通化市实际,现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2月31日前,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提出享受2023年-2024年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
三、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单位,通化市工会将及时纠正,追回冒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435-3213767
附件:
通化市总工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