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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总工会简介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通化市总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吉林省总工会下属的市级工会组织,是通化市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地方领导机关,在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吉林省工会代表大会、通化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干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管理市直各产业工会领导干部;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配合市纪委驻市总工会纪检组履行执纪问责监督责任;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市以上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级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贵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