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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一次通化市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27 14:00:57 浏览次数:0


中共通化市委办公室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第十次通化市模范集体

和劳动模范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2212表彰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分别授予通化市模范集体”和“通化市劳动模范”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劳动模范的评选和表彰,引导全市广大职工群众进一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职工和广大劳动群众聚力实施“十大行动、百项工程”,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加快实现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评选推荐范围

 全市各行各业在2019以来为通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含军队集体和现役军人、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副厅级(含)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个人(包括企业中的省管干部)、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的集体不参加评选,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教学、科研人员对待。已获得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条件

 通化市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要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问责或约谈等组织处理情况,无违反诚信原则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加快实现“十大行动、百项工程”中,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民营经济发展、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减少疫情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处理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持续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城市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另外通化市模范集体还应具备:

 9.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团结干事,勇于担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家、省、市同行业中主要考核指标处于领先水平;

 10.保障职工权益。树立依靠职工发展理念,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1.合法生产经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坚持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履行企业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

 、组织领导

 通化市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工作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具体负责。组成人员如下:

 主  所永吉 委副书记 兼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李东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涛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委  员:许  敬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刘贵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德新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

 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公务员局局长

 刘丛林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延春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白  寒 市信访局二级调研员

 徐孝君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操江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甄雪松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周希林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忠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王毳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殷  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日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丁德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静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  凯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隋洪亮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孙海英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陈宏生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许玉棉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富国忠 市统计局副局长

 通化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徐孝君兼任,副主任由总工会副主席张文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董日东兼任。办公室设评选审查组、会务组、宣传组、材料组、监督组。

 、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本次拟表彰“通化市模范集体”不超过40个,“通化市劳动模范”不超过100名。推荐评选工作应严格控制结构比例,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名额分配办法

 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各地全覆盖,突出经济社会贡献。以(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直机关企事业为单位,先统一分配,然后再按各地年国内生产总值,并参照各地职工会员从业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1. 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20%科教人员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选20%

 2. 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 45%,其中,产业工人不低于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的40%,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于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的20%,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20%非公企业负责人应有一定代表

 3. 农民占总数的20%左右,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农民工不少于农民人选的30%

 在推荐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各类推荐对象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及个人均不低于总数的35%

 (二)评选推荐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实施属地推荐,以地方为主,条块结合,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并从以下方面行考量。

 1.基础荣誉。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得过级劳动模范称号含县级五一劳动奖章)、市级(含市级)以上行业内荣誉称号

 2.事迹突出行业一流评选对象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或创造的成果和业绩突出,居全市、全乃至全国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个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单位的人员倾斜);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建设面向新兴行业、中小微非公企业。 

 4.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公开透明、党委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5.统筹兼顾。兼顾各行各业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大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

 6.多措并举。各县(市、区)按名额分配表推荐要求及人员结构进行推荐;市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行业协会不作具体分配,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根据工作业绩、名额结构,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择优上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为防止出现死角,管理职能较强、从业人数多的较大行业或取得突出业绩新阶层人士,按以上程序由相关单位党组(党委)审查把关也可上报,市评委会根据现实表现、基础荣誉、社会评估等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三)评选工作具体流程及审核要求

 一是部署动员。各地要依据市评委会的运行机制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安排、部署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是基层民主推荐被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考核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前须按规定和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上报当地推荐评选机构审核把关;各地推荐对象须经本级党委、政府审查并组织考核,集中研究后将推荐对象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三是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县级、市级三级公示。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级初审(通过社会评估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审核是否存在上报身份与实际身份不符、是否有负面报道以及其他不予以推荐的情况存在),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各类人员比例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调整分配名额数量并统筹提出调换推荐对象的意见。初审工作结束形成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对象再进行市级考核市评委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适当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报市评委会集中,审核通过后对拟表彰对象在《通化日报》等媒体进行5个工作日的级公示。市级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由市评委会报市委常委会最终审批通过并下发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通化市模范集体”“通化市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劳模颁发奖章、证书和5000元奖金。

 七、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示范作用强,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领导。各地推荐评选机构要做好推荐评选的检查指导、协调统筹工作,从实际出发,与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加强信息反馈和工作交流,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不得“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推荐标准,真正把成绩突出、业绩真实,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实践、时间和群众检验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将取消相应名额或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不得递补或重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工作进度及安排

 1.各推荐单位务于11月22日前将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初审电子版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通过后(以11月30日前通知为准)填报纸质审批表,12月10前完成所有考核程序,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待市委常委会最终确定。

 本次评选推荐活动指南及所有相关材料均在“通化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 网址:http://www.thszgh.org.cn/下载”

 联系人:姜宇,宋佳书; 联系电话:0435-3212743  

 电子版材料上报邮箱:thghjjbpy@sohu.com(唯一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通化市秀泉路702号   邮编:134001

 

 附件一:通化市劳动模范、市模范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通化市委办公室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5


第十一次通化市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人选推荐指南及相关材料:

 ①推荐工作指南(2022年通化市模范集体、劳动模范评选)


 ②2022市劳模集体及个人推荐电子版汇总表(初审)

 ③2022年通化市模范集体及个人事迹材料单模板电子版(初审)

 ④2022年通化市模范集体审批表(集体初审通过后填纸质版)


 ⑤2022年通化市劳动模范审批表(个人通过初审填纸质版)

 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存档必填纸质版)

 ⑦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存档必填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