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这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发布日期: 2025-07-10 16:13:37 浏览次数:0
全市各用人单位:
盛夏已至,我省已渐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事项提醒各级工会、各用人单位: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针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可能出现的中暑、急性日晒伤和热射病等问题,制定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二是遵守高温作业规定。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吉林省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在高温酷暑天气,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三是发挥工会驿站作用。各县区工会应强化现有工会驿站功能,打造避暑休憩空间,确保站点内空调、风扇、饮水设备、应急药箱等设施完好可用。鼓励与周边商超、便利店合作,积极推动微驿站建设,设立“高温补给点”,延伸服务触角。在驿站显著位置张贴高温防护知识海报、维权指引,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中暑急救常识、高温津贴政策。
四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工会要以“一函两书”为抓手,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完善相关措施,优化防暑方案,从源头降低高温职业伤害的发生概率。发挥多方联动作用,及时为职工提供包括高温津贴发放、中暑工伤认定协助、劳动保护措施法律咨询、作业时间违规举报处理、休息场所不足反馈跟进等维权服务,保障职工高温期间合法权益。
五是组织开展教育宣传。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开展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生产作业实际,在工作场所设置防暑降温警示标识,提醒劳动者注意防暑降温。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请全市各县区工会、各用人单位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切实的行动,全力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助力广大职工清凉度夏、健康度夏、平安度夏!
通化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