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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 2021-07-20 08:47:40 浏览次数:0

为切实加强党对工会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总工会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工运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市委、省总重要决定、指示、批示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市总工会下列重大事项:

1、向市委和省总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涉及全市工会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3、下级工会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4、市总工会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市总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提名推荐、任免交流、选调、招录、聘用等事项。

6、市总工会党员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规范等自身建设事项。

7、涉及工会干部和职工队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市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市总工会重点任务及量化考核工作。

10、市总工会外事工作与重要活动安排。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推荐干部事项。

(四)研究推荐全国、全省、全市范围表彰的先进候选名单。

(五)研究其他应当由市总工会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主持人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三、参会人员

1、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2、议题承办或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

3、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四、议事决策及要求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确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如涉及全市工会工作的政策措施、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未经会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讨论。

(三)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应提前1至2个工作日,由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党组会议所需议题材料由承办部门准备,提前1至2个工作日交办公室汇总并做文字校核后,按统一版式印制,分送党组成员;涉及干部问题议题及相关材料,由市总工会组宣部负责按统一版式印制,分送党组成员。应到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党组会审议的相关材料,会前按保密文件管理,会后由专人及时清理回收,原则上不得带离会场。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五)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市总工会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基本情况,分管该项工作的党组成员补充说明;参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相同意见不赘述。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发表个人意见,但在党组成员问及有关问题时,可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补充说明。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党组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时,对于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若在重要问题上分歧较大或情况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党组会议再行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如实记录。必要时可将争议情况向市委或省总报告,请求裁定。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逐项进行表决。

(六)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落实情况。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组会议决定。党组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先向党组书记报告后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集体汇报。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事项

党组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务工作,如实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档案包括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上会材料等。查阅党组会议档案资料,需经党组书记批准。会议档案按年度移交档案室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