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工作制度> >

通化市总工会督办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8-09 08:36:47 浏览次数:0

为了认真落实市总工会六届四次全委会议的工作安排和市委、省总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实现市总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清单化。结合市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适时督办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职责  

督办工作由市总党组直接领导。

分管领导是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的拟办、交办、督办、归档和信息反馈工作。各部室应履行专职,积极完成督办工作。

三、督办任务

办公室按照党组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作为督办的工作任务。

四、督办流程

办公室根据督办的工作内容,制定完备的工作流程,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以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1、拟办。按照党组会议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办公室根据部室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明确具体任务清单、具体措施、达到效果及分管领导、责任部室、完成时限等工作要求,征求相关部室意见后报党组领导审定。

2、交办。拟办意见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责任部室办理。各责任部室应按照进度、时限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督办。办公室应及时调度,了解事项办理情况。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进行协调督促。

4、办结。责任部室应于规定时限前,向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办公室认真审查结果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党组领导汇报。

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责任部室应将进展情况和未按期办结原因报告办公室,由其向党组领导汇报。

5、归档。每项督办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6、反馈。督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必要时由办公室请示市总领导,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督办形式

督办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通过电话、口头、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将反馈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汇总后报送党组领导审阅。

六、督办要求

1、按照市总党组会议的相关要求和指示,办公室在各部室的支持和配合下完成督办工作。不得推诿拖拉,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2、各部室应按照规定时限向办公室反馈完成情况或处理情况,逾期视为工作不落实。

 

 

 

    

                                通化市总工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