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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工会的程序

发布日期: 2021-07-29 15:15:51 浏览次数:0

  一、建立筹备组

  筹备组由党组织或行政负责人、员工代表、管理人员等组成,由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根据单位规模,100人以下筹备组设3~5人,100人以上设5~7人。筹备组成员最好与首届工会委员会成员相衔接。工会筹建报告由单位党组织报告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意后,即开始本单位工会组织的筹备工作。

  二、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由筹备组负责,利用会议、宣传栏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吉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员工对工会组织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三、组织员工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员工填写入会申请表,由筹备组讨论批准员工入会,颁发工会会员证,张榜公布工会会员名单。

  四、组建工会小组、民主选举首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以下属二级单位、党总支(支部)或行政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一般会员在100人以下的直接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一般按会员人数10%~30%的比例产生,最少不得少于30人。工会筹备组根据各工会小组的人数,将会员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工会小组,会员代表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经工会筹备组审查后确定代表当选资格。党政领导和工会筹备组成员一般应为会员代表。

  五、组织工会会员民主推荐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

  筹备组提出推荐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条件

  1、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3、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4、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根据单位规模确定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名额。一般25200人以下设工会委员会委员5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3人;2011000人设工会委员会委员71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3~11人。委员候选人以不低于5%的差额考虑,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各工会小组推荐汇总后,筹备组根据得票情况并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名单,再征求工会小组意见,然后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六、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1、完成工会筹备工作报告;2、将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上一级工会审批;3、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简历介绍;4、印制选票;5、确定会议日程;6、制订选举办法;7、投票箱准备。

  七、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

  1、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人数,介绍出席会议的有关领导;2、由工会筹备组组长向大会报告工会筹备工作情况;3、通过大会选举办法;4、通过候选人名单;5、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6、大会选举;7公布当选委员名单;(期间分别召开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8、当选工会主席讲话;9、领导讲话;10、会议结束。

  八、向上一级工会报批

  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确定任期(3年或5年),向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选举结果。上一级工会批复公布。

附件:建会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