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工作制度> >

通化市总工会廉政约谈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7-21 10:54:54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纪挺法前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约谈的主要对象机关党员干部,重点以副科级以上干部为主,约谈主要形式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者开展座谈。

第三条   约谈主要内容,一是省总工会、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市总工会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二是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三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市总工会机关形象的;四是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出现失误、错误和造成一定影响的五是存在庸懒散奢慢浮情况,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六是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七是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或者出现违规违纪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八是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

第四条   廉政约谈的主要程序,一是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二是约谈人员不少于2名。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三是要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有权要求改动。对约谈记录无异议的,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摁印;四是约谈结束后,要向党组汇报情况,并将约谈有关材料存档保存。

第五条  要严格遵守约谈纪律要求,对约谈对象的廉政承诺或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相关纪律,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廉政约谈由派驻纪检组牵头,机关纪委做好协调配合等工作。

 

 

 

通化市总工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