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总工会劳模(职工)工作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8-03 14:36:57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对全市劳模工作室的科学管理,促进劳模工作室高效运转、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在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职工)作用、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单位影响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劳模(职工)工作室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劳模(职工)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促进劳模(职工)工作室创建规范化、运转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劳模(职工)工作室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方面的优势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将劳模(职工)工作室打造成为新时期劳模工作品牌、工会工作品牌,使其成为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实现安全生产的新载体。

二、工作室性质

劳模(职工)工作室是以劳模或技术骨干为主要带头人,带领身边的同事组成的科研创新团队,是展现劳模精神、展示劳模技能、发挥劳模作用、示范带动职工的平台。

三、人员组成和基本条件

劳模工作室由在岗各级劳模、技术骨干、岗位能手和技术人员等组成。

(一)劳模先进人物

1、荣誉条件:由获得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各岗位劳模、先进人物和各级先进集体负责人。

2、基本条件:在本行业、本单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领导认可,职工群众拥护,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能够领导和带动工作室开展工作。

(二)劳模工作室成员

1.与劳模同岗位或与劳模工作岗位相关的部门、科室、先进基层组织等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年轻人才、一线农村实用人才。

2、有积极的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科研攻关、创新创造能力,有甘于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四、创建标准

1、有一个冠名。劳模(职工)工作室一般以个人命名,也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行业单位实际,以工作性质或其他方式命名;

2、有标牌标识。劳模(职工)工作室应有内容明确、体现行业特色、位置醒目的标牌或标识。

3、有一定设施条件。劳模(职工)工作室应该配备工作开展所需的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器材工具、专业资料等设施。

4、有一支团队。劳模(职工)工作室应明确由劳模(职工)牵头负责,每个工作室成员不低于3人,组成工作团队。

5、有一套制度。工作室应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

6、有一定经费。所在单位应给予工作室开展日常工作和作用发挥的必要经费。

7、有活动资料。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应有各种形式的资料记录,要有一套管理资料的设施、制度。

8、有一批创新成果。每一年工作室至少要有一项创新成果,工作室应有展示创新成果的版面、展台展柜等展示平台设施。

五、劳模工作室职责

1、激励劳模发挥作用。发挥劳模的创新能力、创造潜力和传帮带作用,激励劳模在新时期再立新功。

2、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3、带动职工多做贡献。引导广大职工向劳模学习,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服务、树形象、做贡献,使更多的优秀职工、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4、树立良好形象。通过劳模工作室的品牌效应树立行业、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为促进单位事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领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5、增强单位创新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活动,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六、劳模工作室创建程序

(一)单位工会确定创建意向和创建目标,确定创建劳模(职工)人选。

(二)单位工会指导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工作制度,选定场地,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三)单位工会与劳模工作室负责人签订创建承诺书(内容包括创建目标、创新措施、工作制度;单位支持保障措施、考核奖励机制)并给与挂牌;

(四) 单位工会对于符合创建条件的,向所在县级总工会或主管局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如劳模工作室创建目的、人员构成、主要业务、创建方案等)。

(五)每一年县级总工会或主管局工会按照“八有”的标准对上报的工作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挂牌,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奖励。

(六)每一年县级总工会或主管局工会要将符合标准的工作室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对上报的工作室进行验收,并给与适当奖励。

(七)市总工会对创建优秀的工作室上报省总工会,并申请验收。

七、劳模工作室管理制度

(一)保障制度

创建单位应为劳模(职工)工作室工作提供适当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为劳模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开展业务工作、培养后备人才、加强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单位工会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劳模(职工)工作室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劳模工作室建设发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创建单位支持保障情况;工会指导服务情况。

2、考核办法

采取年度考核制,单位工会在每年12月份对劳模工作室进行初步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上报县级总工会或主管局工会。

3、表彰奖励

对劳模工作室负责人优先推荐上一级荣誉,劳模工作室成员可优先推荐评选单位及上一级模范荣誉;单位工会结合实际,年度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三)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劳模(职工)工作室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归档、存档相关资料,包括工作室的创建目标、管理制度、年度计划、人才培养、业务开展、成果研发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