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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总工会机关请假、休假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7-20 08:43:58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建立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请假、休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临时假。指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因有急事或其它原因确需暂时离岗不超过半天的请假。

2、短期假。指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一个工作日(含1个工作日)以上,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内不能上班的请假。

3、长期假。指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3个工作日以上,半个月不能上班的请假。

4、休假。指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批准权限

1、临时假。各部室科员临时请假的由部室负责人批准。

2、短期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主席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常务副主席批准。

3、长期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由常务副主席批准。部长(主任)以上由主席批准。

4、 休假。机关人员休假由分管主席调配休假时间段,报请常务副主席批准。

5、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休假(除临时假外),均由主席批准。

三、批准程序

1、除临时假实行口头请示以外,请(休)假人员须认真填写请(休)假条。请(休)假条由市总办公室统一设计内容和格式。

2、请(休)假人持领导批准的假条送至市总办公室告假。办公室将假条保留在办公室备查。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在岗位,必须经分管主席批准,有签字手续的复印一份报办公室备案,无签批手续的,口头告之办公室登记。临时因在市区内办公事不能在岗可告知分管主席或部室负责人,再报办公室登记。

四、销假方式

1、请临时假的工作人员返岗后及时告知部室负责人或同事。

2、假期结束后,请(休)假人在上班的当日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在备查的请销假记录簿上填写销假时间并签字。

五、其它要求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假、休假制度。

2、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请(休)假、销假记录工作。

3、凡未按程序请(休)假的机关工作人员,将在查岗检查时视为脱岗。

4、年终将对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情况进行统计,累计超过《公务员法》请假规定的,按《公务员法》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