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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总工会发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7-20 08:42:03 浏览次数:0

一、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发文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三、撰拟公文应做到: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符合公文格式;如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撰拟公文用纸应采用A4型稿纸。

四、市总所有发文,编号按顺序先后形成发文字号。

五、发文的程序

1、各部室发文初稿需经分管主席审核签字后,报请常务副主席批准同意。方可报到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排版。

2、为确保公文正确无误,打印出的公文样版,发文科室必须进行校对,正确无误后,方可确定打印份数、装订、分发。

3、为提高发文效率,文件从领导签发到印成,一般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